板桥小学学生请假制度
一、学生因病、因事不能到校上课,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。假满仍不能上课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,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,否则即以旷课论处。如弄虚作假,捏造理由逃学,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纪律处分。
二、请假三天以内,由班主任批准,超过三天, 由教导主任批准,报校长备案。一学期请假超过40个学习日者,应办理休学手续。
三、上课时间因病、因事须离校,须由班主任通知家长,家长亲自接走。
四、无故不出席班会、公共集会、集体劳动、自习、文体活动,以旷课论处。
五、迟到、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计算,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者当众批评,30节者警告处分,50节者记过处分。受记过处分不思悔改者,按《违纪学生处罚规定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