板桥小学学籍管理制度
一、入学与注册
(一)新生入学,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教导处带户口本注册登记,办理入学手续。
(二)学生入班后,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导处安排,编号照像,填写学籍卡,报县学籍科备案取得学籍。
(三)学生毕业、休学、转学、退学,离校前由教导处办理相关手续,到局学籍科办理手续后,方可离校。
二、转学、休学
(一)转学
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,家庭地址跨省、市、县、镇迁移,路途较远,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,情况属实,可以申请转学。
1.转入
外校学生转入本校的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①持父母暂住户口或其他能认定必须转学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户口;
②经成绩考核符合学校要求;
③持有原校转学证、学籍表、学业成绩单和操行考评结果。
条件审查合格,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,方可入学,不经研究,私自安排,一律无效。一经查出,立即清退,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2.转出学生须转出者,个人写出申请,说明转学理由,家长签署意见,由教导处办理各种手续,经批准后到局学籍科办理转学手续。
(二)休学
1.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休学:
①因正当理由,一学期请假累计四十个学习日者;
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,本人提出申请者;
③经查证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。
2.学生休学前必须交验有关证明,学生家长写出申请,班主任签字,教导主任审查,校长批准,到局学籍科办理休学手续。
3.学生休学期为一年,因有特殊原因,不能按期复学者,经学校批准,可以续休一年。
4.休学期满,学生应持休学证申请复学,经批准后,方可复学入班。休学期满,不申请复学,不办理续休手续者,找家长协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