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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桥中心小学教师考核制度

2017年02月20日 08:37:15 访问量:100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板桥中心小学教师考核制度
     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    
一、考勤   (一)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师的出勤、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;任课教师上课、辅导时间到位情况,集体备课、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。   (二)坚持教师上班时间巡视、检查制度;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,每周对教师上课情况进行记载并进行记载。   (三)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,提高考勤工作效率。   
 二、请假   (一)教职工因事请假,应先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请假三天以内,校长审批。请假三天以上,总校长或教育局,审批。   (二)教职工因病请假,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,审批办法与事假同。   (三)婚假15天(包括星期天)。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(23周岁以上),产假为半年。   (四)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,准于3天假期处理丧事。外地教职工,酌情另给往返时间。   (五)假期届满,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如需延长假期,应办理续假手续。    
三、旷工及其处理   (一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认定为旷工;    1.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;    2.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,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;    3.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;    4.虽然办理了请假、续假手续,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;    5.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;    6.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,师生反映强烈,不听劝阻者;    7.学校集会、集体活动、劳动拒不参加者。   (二)旷工处理    1.任课教师缺课一节,按旷工一天计算,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,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,并给于批评教育。    2.集会一次不参加,扣发奖金5元。    3.月旷工累计一周者,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,取消评先资格,并给予纪律处分。

编辑:张志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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